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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
中国留学人员如需办理结婚登记,如双方当事人均在国外,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有关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可亲自向使馆提出申请并提交:
1、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原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并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书;
2、在加拿大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须经加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省政府认证);
3、双方当事人的护照;
4、双方当事人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寸)三张;
5、结婚证书工本费和手续费60加元。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或双方均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案件,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 办理离婚委托书和离婚意见书手续如下: